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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政府拖欠工程款12年未結
河北恒基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無論如何也想不到,14年前,為解政府燃眉之急,公司在一項政府“民心工程”建設中,先期墊付的近300萬元工程款,在工程竣工12年之后,歷經多任主管副市長和有關部門的十多次批示、報告,卻至今仍然被拖欠著。 “我們當初為政府分了憂,為什么政府不給我們解難?幾百萬元的銀行貸款還不上,企業信譽受損不說,公司里兩百多名農民工的工資也成了問題。為了這事兒,我們都不敢在家呆著,怕要賬!現在我們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代表公司的農民工,向政府討債。這條路我們已經走了12年了,也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什么時候是個頭兒?” 近日,河北恒基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該公司負責人和國君向《法治周末》記者講述著公司的遭遇。 300萬元工程款被拖欠 據和國君介紹,1996年4月,保定港龍聯合地產有限公司取得了保定市裕華路金橋小區的開發資格。然而,在動遷居民130余戶后,聯合地產卻非法轉移、挪用、揮霍巨額建房資金,并攜款潛逃,造成數百名拆遷戶及大量入股聯合地產股民的上訪。“聯合地產案件”當時位列“河北省十大上訪案件”之一。 和國君說,為解決拆遷戶回遷問題,河北省保定市市委、市政府專門成立了處理聯合地產問題領導小組。1996年6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解決聯合地產拆遷戶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1996保市府辦44號文件)。該紀要指出,造成金橋小區大批拆遷戶及股民上訪的起因是:聯合地產主要負責人用欺詐手段騙取了該小區開發資格,非法轉移、挪用、揮霍資金,卻根本未安排回遷樓建設。紀要明確提出,為快速、妥善解決回遷房建設問題,由當時的保定市軍分區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保質保量完成回遷房建設任務。 和國君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為盡快解決金橋小區居民回遷樓資金建設等有關問題,1997年8月11日,保定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解決聯合地產金橋小區居民回遷樓資金建設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1997保市府辦88號文件),對解決聯合地產拆遷問題做了具體部署。鑒于當時聯合地產事實上已無資金用于金橋小區居民回遷樓建設,該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急需的工程建設用款,暫由軍分區或施工單位墊付”。 和國君介紹,金橋小區居民回遷樓于1998年7月27日竣工并交付回遷戶使用。但此后,承擔金橋小區居民回遷樓施工任務,并實際墊付工程建設資金的唐縣第二建筑公司(現河北恒基建設有限公司),先期墊付的近300萬元工程款支付問題卻沒了著落,造成該公司不僅不能及時償還貸款,同時,兩百多名農民工的工資也長期不能支付。為此,自1998年開始,該公司及兩百多名農民工代表走上了討債之路。 欠款確屬政府拖欠工程款 和國君“300萬元工程款被拖欠”的說法,得到了保定市清欠辦的證實。 保定市清欠辦主任李迎秋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據他了解,該市金橋小區回遷樓建設問題在內的“聯合地產案件”,當年的確被列為“河北省十大上訪案件”之一。市清欠辦作為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政府職能部門,在2006年初接到恒基公司投訴后,立即投入調查。他們先后走訪了當時負責此項工程的一名原副市長、原市政府駐聯合地產工作組負責人、原保定軍分區一位副司令員,并調閱了大量文件、檔案,確認在金橋小區建設過程中,保定市建委撥付開發保證金150萬元,市房管局裕北房管所撥付接受聯合地產在建工程款150萬元。除此之外,經核準尚拖欠工程款總額為290.4659萬元。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保定市清欠辦在2007年提出的《關于解決金橋小區拆遷樓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意見》[保清(2007)36號]文中明確表述,“該工程屬于政府拖欠工程款”。意見同時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兩條具體建議。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辦呈送保定市政府《關于解決金橋小區拖欠工程款案的請示》中提出,“鑒于本案的特殊背景,為確保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解決問題,切實維護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辦意見:嚴格按照(1997)保市府辦88號文第一條‘為保證回遷樓建設盡快竣工,市政府給予免收城市配套費等優惠政策’……的規定,建議由市財政局在近期繳納的城建配套費中扣除290.4659萬元,作為市政府償還金橋小區回遷樓的工程款,轉付恒基公司,徹底解決此拖欠問題。” 多任主管副市長批示仍未解決 記者注意到,截至2010年8月底,在長達12年的時間里,恒基公司及該公司農民工代表,多次向河北省和保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工程款被長期拖欠問題,保定市前后有4任主管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市清欠辦、市政府城建處等,共十余次作出批示、提出報告、呈報意見、作出說明。 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政府副秘書長李洪剛在接到市清欠辦呈報的《關于解決保定市金橋小區拆遷樓拖欠工程款問題的請示》后,批示“請清欠辦認真調查核實,拿出具體解決意見”。 2007年1月,保定市清欠辦向保定市政府提交《關于市金橋小區拆遷樓拖欠工程款情況的調查報告》,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4月11日,李洪剛副秘書長批示“請石市長(原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石小琢)閱示,擬同意市清欠辦意見,市房管局盡快落實所欠費用,市清欠辦負責督辦”。 4月13日,石小琢副市長批示:“抓好落實同時認真督辦,確保社會穩定。” 2007年11月8日,保定市清欠辦向市政府上報《關于解決金橋小區拆遷樓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意見的說明》。 2008年1月14日,繼任的保定市副市長曹汝濤批示“請市清欠辦協調解決”。 此前的1月10日,當年建設金橋小區時擔任保定市副市長的馬國權對此說明作出文字說明:曹市長,情況我清楚,請抓緊給予解決為盼。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辦向市政府呈報《關于解決金橋小區拖欠工程款案的請示》。 同日,保定市政府秘書長李志剛批示:“速請趙市長閱示,擬同意擬辦。” 2009年4月5日,現任保定市副市長趙常福作出批示,批示提出:市清欠辦未將有關問題講清。其一,金橋小區還有無屬市政府應得的房產和資金?其二,該項目到底有無享受免收城市配套費優惠政策?擬扣除部分(上文提及)是企業當時已交,還是現在需要政府支出? 2009年4月15日,市清欠辦向趙常福副市長呈遞《關于解決金橋小區拖欠工程款案的請示的報告》,解釋清了上述問題并提出了具體建議:根據該工程拖欠性質及市政府確定的償還渠道,一是由市政府從城建資金中列支;二是由恒基公司自行在近期應交納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建設單位中結對子,通過市政府減免該建設單位的配套費,作為償還金橋小區拆遷樓拖欠的工程款,由該建設單位轉撥恒基公司。 2009年5月18日,保定市政府城建處上報市政府李洪剛副秘書長,同意市清欠辦意見,認為“市清欠辦上報的情況事實比較清楚”。 2009年5月20日,趙常福副市長在市清欠辦4月15日的報告上批示“同意”。 另據了解,在恒基公司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保定市政府長期拖欠工程款問題后,河北省信訪局工作組、河北省清欠辦也曾督辦此案或催報處理結果,但截至目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卻一直沒能解決。 據《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掌握的情況,這件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本身并不復雜。記者從保定市有關方面獲悉,造成該案至今未結的主要原因是:“對還款渠道認識不一。” 為進一步了解該欠款案的相關情況,《法治周末》記者向保定市政府一位主管副秘書長提出采訪要求,并留下聯系方式,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得到回應。
編輯:daodao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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