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態補償機制四年內全面推廣
安徽省探索生態補償機制再邁新步伐。8月11日,省政府辦公廳公布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實現森林、濕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
生態補償,是一種讓生態環境保護者或受害者得到補償的制度設計,以“誰受益、誰補償”為原則。2011年起,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在新安江流域實施。2014年,全省首個省級層面的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落子大別山。
積累經驗,探索新路,我省提出,到2020年,實現重點領域和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國家新安江流域水環境、我省大別山區水環境等生態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更大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意見明確提出,在江河源頭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大江大河重要蓄滯洪區、具有重要飲用水源或重要生態功能的湖泊等區域,全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在淮河、長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啟動開展省內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將生態保護補償作為我省探索建立大黃山國家公園的重要內容等。
就森林、濕地、耕地等領域,意見明確重點任務,如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加大沿江、沿淮、沿湖及采煤沉陷區、黃河故道濕地恢復和崩岸治理力度,探索建立環巢湖國家濕地公園,對在地下水漏斗區、生態嚴重退化等地區實施耕地輪作休耕的農民給予資金補助等。
為推進實施,我省將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如積極爭取國家補償政策支持,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通過資金補償、產業轉移、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關系等。
編輯: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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