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家住瀍河區的陳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反映稱,其小區內綠化帶被改建成了停車位,大面積的綠化植物被破壞。記者調查發現,現在該小區內的私家車越來越多,一些住戶為了有一個停車位,私自將綠化帶鋪上水泥和地磚,成了私有停車位。(9月4日《大河報》洛陽新聞)
根據《物權法》規定,在綠化帶內建設停車位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因為,綠化帶屬于公共區域,作為業主就應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不能夠侵害公共權益。這些住戶為圖方便私自將綠化帶鋪上水泥和地磚,作為自己的私有停車位,可以說已經對其他業主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當然,對于此類行為物業與業委會都有義務予以制止。只是物業部門沒有執法權,無權拆除私自建設的停車位,這就倒逼著業委會要切實擔負起責任。但遺憾的是,業委會“整天辦公室都沒人”,其負責人甚至稱處理此事應該是小區物業的責任,業主委員會只是負責監管、調解,如此推卸責任實屬不該。
按理說,物業與業委會未能制止違規行為,就該城市綠化行政部門出面。而綠化辦工作人員竟表示綠化辦主要負責損壞綠化帶的工作。這一點明顯說不過去,因為《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有著明確規定,城市綠地造成損壞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限期糾正。難道在綠化帶內建停車位還不是損害嗎?
值得一提的是,小區內之所以綠地被私改成停車位,主要還是因為該小區為經適房小區,建成時并沒有規劃停車位,目前能停車的位置已經遠遠不能滿足需求。若是在滿足綠化用地之外仍有空余,則在召開業主大會征得業主同意并報園林部門審批后將多出的場地建成停車位也并無不可,畢竟要以民生為重。
筆者認為,想要避免將公共綠化帶當成自家“自留地”的現象再次發生,加強相關教育,普及護綠法規;處理違法者,以儆效尤;發揮業主主人翁作用,加強監督,都是當務之急和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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