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合肥,如果擅自毀壞一棵樹,除了要補種外,還可能被處以兩千至一萬元的罰款;人行道上的行道樹要能遮陰,至少得覆蓋70%,不能讓行人夏日接受暴曬。
近期,在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審議,涉及諸多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綠化率不能低于40%
該修改稿中,將綠化率必須不低于40%的要求范圍從專門的“住宅小區”變成所有的“居住區”,綠化范圍變大。
修改稿同時規定,新建城市主干道綠化率要達到30%,次干道要達到25%,改建、擴建的主次干道要達到20%。而且,主干道行道樹將不能太細,其胸徑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的行道樹胸徑也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70%,防止市民夏日被暴曬。
同時,本地樹種的數量應該占總量的70%以上。
擅自砍伐移植將罰款
修改稿還規定,如果擅自砍伐、移植樹木將可能被加重處罰,不但會責令停止、補植樹木,還將有可能處以每棵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而且,如果砍伐、移植的樹木是古樹名木,或者因其他原因將古樹名木致死,那么行為人面臨的處罰將會更加嚴厲,必須賠償以古樹名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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