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綠化可折算計入地面綠地面積;古樹名木樹冠周邊宜留出不小于20米的公共保護空間;水源地防護綠地綠化用地占比不小于95%,自今天起,隨著《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試行)》(下稱《通則》)實施,合肥“隨處見綠、處處見景”將進一步得到保障。
水源地防護綠地:綠化占比不小于95%
合肥的董鋪水庫和大房郢水庫是合肥市主要飲用水源地,《通則》提出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涵養林帶寬度不小于200米,涵養林帶防護綠地的綠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得小于95%。另外沿河道沒有規劃綠化帶的,以河道控制線為基線預留綠化寬度;河道綠帶不小于40米,干渠綠帶不小于30米,支渠綠帶不小于15米。《通則》還提出,城市垃圾處理場和污水處理廠的下風向也應設置綠化隔離帶。
1.5米高以上屋頂綠化:按30%折算計入地面綠地面積
為鼓勵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垂直與平面相結合的綠化,《通則》提出,屋面(含架空層、半地下車庫)綠化面積(每塊面積應不小于100平方米)可折算成地面綠地面積計入綠地率,其中屋面標高與基地地面的高差1.5米以下的按100%計入公共綠地面積,屋面標高與基地地面的高差1.5米的按30%計入公共綠地面積。
住宅小區綠化:綠地率應不小于40%
《通則》還提出,住宅小區綠地率應不小于40%;商業、金融、交通樞紐、市政公用設施等單位,綠地率不宜小于20%;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生、科研院所等單位,綠地率不宜小于35%;工業、倉儲綠地率應不大于10%,有大氣、噪音污染的廠礦企業單位,應設置綠化隔離帶。
綜合公園宜選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段,占地面積不少于5公頃,建筑物基底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應小于5%;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于公園陸地面積的75%。
另外地面停車位應增加樹陣式綠化,且必須設置雨水滲透設施。綠地內不透水硬地不得超過綠地面積的10%。
古樹名木公共保護:樹冠周邊留出不小于20米空間
《通則》提出,要加強保護合肥的古樹名木,要在古樹名木樹冠周邊留出不小于20米的公共保護空間進行系統保護。
《通則》還提出,道路綠化帶植物應以樹冠高大的喬木為主,灌木應不高于0.5米;以直接種植于地面為主,不宜設置盆栽和額外材料的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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