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強在法院受審時回答公訴人提問
一個財政撥款2000余萬元的綠化工程,施工結束僅用掉500余萬元。剩下的結余款,給時任密云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主任的郭生強留下貪腐空間。他多次指使下屬編造虛假的綠化工程,以支付工程款為名貪污近200萬元;以幫助他人承攬綠化工程等受賄50多萬元;挪用20萬元歸還股票貸款。
記者近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單位受賄,四罪并罰判處郭生強有期徒刑20年,其副手等人亦被定罪。宣判后,郭生強上訴。
貪污公款
政府工程撥巨款花不完
郭生強現年52歲,密云縣人,案發前是密云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黨委書記、主任。與他一同被判的,還有該中心原副主任張賀同、北京云虹園林綠化公司九分公司負責人劉桂滿、密云縣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公園管理科科長王紅梅等3人。
郭生強在受審時稱,綠化中心是縣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負責密云縣城城區的綠化和管護工作。中心于2002年成立了北京云虹園林綠化公司,這家具有實施綠化工程資質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綠化中心是一套人馬,綠化中心的正副主任兼任云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綠化中心從縣政府接了綠化工程后,交給云虹公司施工,云虹公司再交給社會上的施工隊做,以降低施工費用。郭生強說,2010年,密云縣政府給綠化中心一個2000余萬元的綠化工程,縣政府按預算和城市綠化標準給綠化中心撥錢。社會上的施工隊施工后,他們不按北京市的標準結賬,而是按綠化中心自己定的低標準結賬,最后只花掉500余萬元,賬面上還剩下千萬“利潤”。
郭生強表示,縣政府給綠化中心的撥款,每年都會有結余。“結余的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出去,就要上企業所得稅,我當時就想把當年的支出都完成了。”郭生強直言,這筆多出來的錢,最終制造了貪腐空間。“我之所以犯罪,就是因為政府的財政撥款有結余。指控的所有貪污款,都是從結余款里出的。”
誘因
編個工程就能拿到公款
法院查明,郭生強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其他被告人,貪污公款共計253萬余元,郭生強自己拿到近200萬。貪污的手段主要是由郭生強指使下屬,編造虛假綠化工程,并支付該工程款,以此將工程款據為己有。
郭生強說,為了能將不存在的綠化工程弄假成真,他囑咐下屬將假工程立項,制作和真工程一樣齊全的手續。他和下屬解釋,這些錢有三方面用途:償還綠化中心欠外面的飯費、單位發過節費、償還參觀旅游的補助費用。他稱,綠化中心確實欠很多飯店飯費,十幾萬、二十幾萬的都有。下屬知道這些事,因此在做假工程手續時,沒有過多懷疑。
郭生強說,套取工程款后,有一些他確實付了單位的飯費等,但也私自留了一些據為己有。在他的辦公室臥室,有一個衣柜里放著幾乎所有貪污款,用的時候就直接去拿。手段
獨攬責任曾為下屬開脫
郭生強共涉及7筆貪污犯罪,5次是單獨貪污,另外兩次分別與張賀同、劉桂滿伙同貪污。法院查明,2011年初,郭生強伙同副手張賀同將作假領到的工程款106萬元侵吞,其中郭生強實際占有72萬元,張賀同實際占有15萬元。2010年底,郭生強采用相同手段,伙同劉桂滿將46萬余元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