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20%的面積必須是“綠色”的。近日,安徽將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加速建筑“綠化”。
此次印發的《意見》要求全省通過推動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實施綠色建筑示范。發展10個以上城市新區因地制宜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推動綠色生態城(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的一星級及以上的評價標準,集中連片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
“集中連片”地發展綠色建筑,可能將誕生一批“綠色小鎮”。意見要求綠色建筑推廣過程中,要以政府投資性公益性建筑與區域性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重點,強化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測評及建筑運行等全過程的協調和管理,運用經濟激勵與強制推廣相結合的政策措施,有重點地推動綠色生態城(區)、綠色小城鎮建設。
爭取到2015年,推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項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綠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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