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擬要求適齡公民每年種3棵樹,不種就繳綠化費的消息成了被熱議的話題。
《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下稱《條例》)昨日提交該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條例》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并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的罰款。
綠化費沒有統一標準
“義務植樹變強制植樹了?公民種樹是挺好的事,但用強制這個詞未免讓人產生抵觸情緒。”昨日,有網友評論說,“如此政策,會不會催生一種新行業——代種樹?”
也有網友表示疑問:“戶口在黑龍江但人在外地的怎么辦?會不會要求這些人交罰款?”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條例》,黑龍江省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和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適齡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應按規定履行植樹義務。不能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適齡公民應繳納綠化費以資代勞。
昨日,黑龍江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外表示,《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的規定中提到收取綠化費的問題,但這個規定并不具有強制性,收繳多少綠化費也沒有全國統一標準。
今年9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甘肅省迭部縣采訪時就注意到,當地“義務植樹綠化費”已收了多年。“之前是規定向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每人每年收取綠化費60元,去年漲到100元。”迭部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學老師對本報記者說,“老師們覺得負擔還是有些重。這里多數老師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
迭部縣綠化委的相關文件稱,“年滿18周歲的城市成年公民,未完成或不履行義務植樹任務的,由各級綠化委員會收取綠化費并代為種植。”《甘肅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第十一條也規定,“適齡公民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應當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
記者從國家林業局網站上了解到,“綠化費”在我國一些省份已實行多年,收費額度也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如云南省于2001年制定的義務植樹綠化費收費政策,規定對因故未完成每年每人5株義務植樹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各級綠化委辦公室可向其收取每株2.5元的義務植樹綠化費。去年,云南義務植樹綠化費由每株2.5元調整為5元。
2010年,新疆綠化委規定,公民若無暇義務植樹可繳45元綠化費。但農牧民、殘疾人員、享受社會低保人員及無收入人員可以不收取綠化費;海口市政府從2005年起強制收繳義務植樹綠化費,公民每人每年承擔義務植樹5棵,凡未完成規定的每年應繳納24元綠化費。此外,廣西、重慶、湖南、吉林、江西等省區市也都有各自的綠化費收繳管理辦法。
征收綠化費是否合理?
綠化費征收是否合理?本報記者從國家林業局了解到,征收綠化費有相應的法律依據。1982年出臺的《實施辦法》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歲至六十歲,女十一歲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承擔義務植樹任務”,“縣級綠化委員會在分配義務植樹任務時,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樹三至五棵的要求,確定具體指標”,“年滿十八歲的成年公民無故不履行此項義務的,所在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補栽,或者給予經濟處罰。整個單位沒有完成任務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并由當地綠化委員會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
對于公眾所關心的綠化費使用問題,各地相關辦法均有明確的規定。如《湖南省義務植樹綠化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義務植樹綠化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義務植樹綠化費的征收執行屬地管理原則。植樹支出不得少于80%,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義務植樹綠化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同級財政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也有網友說:“種到什么地方?如何去種?樹苗是自己購買還是省里提供,種后的管養誰來負責?一系列的問題解決不清,就是變相收費,關鍵是要種好種活。”
網友的擔心不無道理。今年4月,本報記者在國家林業局采訪時了解到,由于管護不當和病蟲害,我國每年致死樹木4000多萬株,年均造成損失1100多億元。2010年和2011年,全國林業有害生物中度、重度發生面積年均5300萬畝,為同期造林面積的59%。
為了汲取歷年義務植樹成活率低的教訓,迭部縣綠化委今年就規定,“義務植樹任務由林業系統完成,其他單位不再參與植樹活動”。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
據國家林業局介紹,全民義務植樹運動開展30多年來,截至2011年底,全國累計133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植樹614億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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