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日前首次對2002年出臺的《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補償規定》進行調整。
新《規定》提出,由于項目建設導致占用城市綠地、砍伐樹木的,需要繳納比以往更高的賠償費用。其中,小區綠化不達標須繳納集中綠化建設費,標準為每平方米300元;砍伐一株樹木,最高可罰款2.36萬元;臨時占用綠地要補償,標準為每天每平方米2元。同時,對市民舉報毀損、破壞綠化的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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