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生態學:一種新環境價值理念
“深生態學”(DeepEcology)是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恩·納斯(ArneNaess)創立的現代環境倫理學新理論,它是當代西方環境主義思潮中最具革命性和挑戰性的生態哲學。深生態學是要突破淺生態學(ShallowEcology)的認識局限,對我們所面臨的環境事務提出深層的問題并尋求深層的答案。今天.深生態學不僅是西方眾多環境倫理學思潮中一種最令人矚目的新思想,而且已成為當代西方環境運動中起先導作用的環境價值理念。
一、深生態學產生的社會思想背景
深生態學是現代西方環境運動的產物。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一方面,西方環境運動風起云涌,1970年,歐美開展了第一個“地球日”活動。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西方國家的各種環境法規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區域性生態環境;另一方面,西方社會的資源浪費、環境退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全球性的生態惡化無法得到有效遏制。這促使西方環境主義者、哲學家、生態學家對環境問題進行更深層的思考,并引導西方環境運動趨向更為成熟的階段。從70年代起,西方的環境運動的目標,逐步從具體的環境保護,轉向關注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考慮環境問題的政治、經濟、社會、倫理的因素。深生態學正是在這一西方現代環境運動的轉折點上產生的。
深生態學的產生,有著其深刻的西方環境倫理思想發展背景。現代西方環境倫理思想,大致可分為肯定人類的價值高于自然的價值、部分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的現代“人類中心論”,和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內在價值”、強調人與自然價值平等的“非人類中心論”(Anti-Anthropocentric)。后者包括“生物中心論”(Biocentrism)和“生態中心論”(Ecocentrism)。深生態學繼承和發展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鑒現代人類中心論的一些觀念,成為獨樹一幟的前衛派環境倫理思想。法國哲學家阿爾伯特·施韋茲(Albert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論”倫理學的創始人!他認為,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具有某種神圣的或內在價值、并且應當受到尊重。如同生物中心論的倫理學理論一樣,生態中心論的倫理學也肯定自然的內在價值。但是,生物中心論的倫理學著眼于“個體主義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態中心論的倫理學是“整體主義的”(holistic)。它認為,整個生物圈是一個整體,包括物種、人類、大地和生態系統。現代西方“生態中心論”倫理學創始人萊昂波特認為,我們不應該把自然環境僅僅看作是供人類享用的資源,而應當把它看作是價值的中心。生物共同體具有最根本的價值,它應當指導我們的道德情感。我們必須把社會良知,從人擴大到生態系統和大地。
深生態學作為整體主義的環境倫理思想,它的產生還有其深刻的現代生態學科學認識發展背景。深生態學的創始人納斯公開承認:“生態學知識和生態領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勵和增強了深生態學運動的觀點。”生態學家研究發現,作為整體的大自然是一個互相影響、互相依賴的共同體。最不復雜的生命形式具有穩定整個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個有生命的“螺絲和齒輪”對大地的健康運作都是重要的。人類的生命維持與發展,依賴于整個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深生態學的自然價值理論,正是以生態科學的一些研兜成果作為依據的。
二、從淺生態學運動走向深生態學運動
深生態學理論自形成以來,積極推動西方的環境保護從淺生態學運動的水平,走向深生態學運動的新境界。
1973年,納斯在《淺層與探層,一個長序的生態運動》中,對“淺生態運動”(TheShallowEcologyMovement)和“深生態運動”(TheDeepEcologyMovement)作了區分。他認為,兩者的區別在于:“淺生態學運動:反對污染和資源枯竭。中心目的:發達國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質上的)富裕。”而深生態學運動的特點在于:(1)“以互相關聯的全方位思想,反對人在環境中的隨意想象”。任何有機體都是生物圈網絡中的一個點,沒有萬物之間的聯系,有機體不能生存。(2)“生物圈平等原則”。任何生命形式,生存與發展的權利平等。(3)“多樣性和共生原則”。鼓勵生活、經濟和文化的多樣性。“生活并讓他人生活”(Liveandletlive)是比“要么你活,要么我活”(Eitheryouorme)更重要的強有力的生態學原則。(4)“反對等級的態度”。以上三條原則適用于所有的物種、群落和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所有民族。(5)“反對污染和資源枯竭”。在這方面生態學家已找到了強有力的支持,但淺生態運動沒有考慮采取措施的社會意義,而深生態運動要擔負起倫理責任。(6)“復雜而不混亂”。生態系統中的生物之間、生物與環境之間進行著復雜而有序的物質、信息和能量的交換,構成動態平衡的有機統一體。(7)“區域自治和分散化”。深生態學重視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區域自我管理”以及“物質和精神上的自我滿足”。
1985年,納斯發表了《生態智慧:深層和淺層生態學》一文,用比較兩者典型口號的方式,來說明淺生態學和深生態學運動的根本區別;納斯指出,淺生態學的信條是:“自然界的多樣性作為一種資源是有價值的”,“除了作為對人類有價值以外,談論自然界的價值是沒有意義的”;與之相應,深生態學的口號是:”自然界的多樣性具有自身的內在價值”,“把價值等同于人類的價值表現了一種物種的偏見”。
美國深生態學家比爾·迪伏和喬治·塞遜斯認為,淺生態學運動是以人類在自然界占統治地位或主宰地位的世界觀(DominantWorldview)指導的,而深生態學運動則是一種新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指導的。他們認為:人類在自然界占主宰地位的世界觀的基本價值觀念是:“主宰自然”;“自然環境是人類的資源”;“物質和經濟的增長為人類的人口增長服務”;“相信豐富的資源儲藏”;“高技術的進步和結論”;“消費主義”;“民族的/中心化的社會”。而深生態學的基本價值觀念是:“與自然和諧相處”;“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生命物種平等”;“講究而簡單的物質需要(物質的目的為更大的自我實現的目標服務)”;“地球,供給’有限”;“恰當的技術,‘非主宰’的科學”;“足夠使用和再使用(循環利用)”;“尊重少數的傳統和生物區域”。
編輯: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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