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的城市開發過程中,“保護性開發”理念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保護性開發”是與“掠奪性開發”相對應的概念,意指在開發工程中,不破壞原有生態環境,保護現狀自然和文化遺產,平衡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合理利用現狀資源,以謀求延續歷史文脈,推動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在“保護性開發”理念被提得越來越頻繁的同時,也遭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很多質疑的聲音來自發展需求迫切的欠發達地區——他們更關注的往往是如何改善民生,是跨越式發展如何能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在一些地方,所謂的“保護”,往往被理解為對經濟發展的“限制”。這就導致了保護性開發的理念在欠發達地區推廣困難或者理念的運用流于形式,而這些地區原本是最應該或者說最可能從“保護性開發”中獲益的。
因此,如何變“限制”為“動力”,是推廣保護性開發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這里不妨先看兩個案例:
山東省日照市的“水上運動之都”過去是一片淤泥堆積的灘涂蝦池,日照體育局副局長的一句話很能代表日照人的心情:“海在眼前,但海離我們太遙遠。”日照市政府通過對資源生態的保護性開發,充分利用了自身的濱海優勢,把“海”的文章做足,將水上運動融入到濱海旅游之中,成功地把開發土地的“限制”,變成了開發海洋的“動力”。如今的“水上運動之都”可以承辦國內、國際各種賽事,已成為日照市最具特色、最為靚麗的城市名片。
北京市密云縣位于首都生態涵養區內,承擔著重要的水資源安全和生態涵養職能,因此區域內的產業發展受到一定限制,有些鄉鎮的經濟水平已經落在了其他區縣同類鄉鎮的后面。但所謂的“限制”,換個角度看就是“動力”。比如:以密云縣的巨各莊鎮為例,其產業基礎薄弱,農業種植產值較低,但生態環境一流,且土壤結構較為獨特。于是,巨各莊鎮聘請外腦、編制規劃,決策依托自身獨特的氣候和種植條件,發展葡萄種植產業和釀酒產業,并以此帶動高端休閑旅游市場,這正是變“限制”為“動力”的絕佳思路。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保護性開發要變“限制”為“動力”,關鍵在于轉換思考的角度,挖掘待開發區域的獨特資源特質(尤其是過去一直被忽視的資源特質),要避免“守著金山討飯吃”的困境,更要避免出現“買櫝還珠”或“反裘負薪”的尷尬。
這就要求保護性開發不能只流于形式和口號,而是要真正作為一種理念輔助開發決策。決策者需要進行系統化思考,前期要做好產業定位,即抓住區域內最需要“保護”的、最核心的資源特質,再通過規劃設計,將開發建設方案和投融資方案進行細化和對接。這樣才能突破區域原有資源的限制,充分發揮核心資源的優勢,另辟蹊徑,進而降低開發成本,減小開發風險。
區域開發工程中的概念策劃、產業定位、設計規劃、建設運營、項目評估等環節,都涉及到保護性開發理念的運用,其中產業定位環節與保護性開發理念結合得最為緊密。
保護性開發并非是只“保護”,不“開發”,更多的是制造出一種平衡,并在平衡中挖掘內在潛力,釋放發展“動力”。融合保護性開發理念的產業定位,應把握好以下兩方面的平衡:
一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平衡。當前很多地方在推進城市化的過程中,常常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割裂來看,容易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要么進行粗放式的投資建設追求短期經濟效益最大化;要么囿于成見,無所作為,忽視民眾迫切發展的需求。比如很多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因為承載著特殊使命而不能進行過度開發,于是這些區域周邊也都被一刀切地限制了發展。但事實上,公益性投資可以帶來經濟利益,經濟的發展又能進一步促進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形成良性循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相輔相成的,保護性開發理念就是要把握好二者間的平衡。
二是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平衡。掠奪式開發往往只注重短期效益,通過粗放式投資,短期也許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但資源利用效率低,導致本應獲得更高產出的資本投入,在粗放式規劃中被浪費掉。如果能夠利用保護性開發理念,充分做好前期策劃和項目定位,那么既可以實現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的平衡,又能提高資本利用效率,精細化、集約化地提升短期效益,從總體收益上看效果更好。
保護性開發運用時,應在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的基礎上,發現區域獨特資源特質,明確定義出區域的核心競爭力,這樣才能變“限制”為“動力”,將保護性開發理念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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