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編號:348648招標類型:監理招標地區:浙江工程名稱:
浙江寧波市中心城區丹河路(新豐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投資規模:0萬元工程簡介: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心城區丹河路(新豐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以象發改投復[2011]24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于自籌解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地點:位于中心城區西部,呈東西走向道路,西起新豐路,東至天安路,包括與其相交的豐饒路和規劃路交叉口,不包括與其相交的新豐路、來薰路和天安路交叉口;
工程造價:約2200萬元;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工程規模:由樁號K0+016.437~K0+298.682和樁號K0+430.621~K1+302.808組成,道路總長1154米,道路寬為24米,包括道路、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和10米雙跨簡支橋1座。
招標范圍:本項目施工實施階段的全過程監理;
質量要求:同施工質量等級要求;
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等級要求;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為止,但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監理單位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本次招標要求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須具備市政公用專業的省級監理工程師及以上資質,并取得寧波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登記本。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須經“寧波市建筑行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審核通過。
3.4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轄區范圍內投標企業,需經象山縣建設局通過備案登記。
3.5擬派項目總監不得有寧波市行政區域以外的監理項目,如已核準更換的,在變更項目未竣工驗收之前,該項目總監不得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另行通知,購買地點在象山億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號)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保證金5.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捌仟元整,遞交時間:具體時間以招標文件中明確的為準(以實際到賬為準,并到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具投標保證金繳納收據),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或退還,賬戶名: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號:農行象山新豐支行39-703001040012500。
5.2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銀行轉賬的時間和到賬時間。
6.投標申請受理
6.1受理時間: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6日17時00分
6.2受理地點:象山縣公資源交易中心四樓(丹城丹峰西路161號)。
6.3投標人投標申請時須提供如下資料:
⑴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報名單(請登錄“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絡實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載區下載),報名表須加蓋單位公章。
⑵企業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
⑶具備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副本);
⑷項目總監的資質證書及寧波市建設委員會頒發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登記本;
⑸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轄區范圍內投標企業,需提供《外地企業進象監理備案登記證》;
以上⑴-⑸資料原件備查,復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核對后當場退回。
超出上述規定期限申請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標申請資料的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據相關規定有限制投標情形的,資格符合性審查將不予通過。
7.資格審查方式:資格符合性審查。
8.投標文件的遞交
8.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招標文件,地點: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丹城丹峰西路161號)。
8.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9.聯系方式
招標人: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代理人:象山億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點:塔山路41號地址:象山港路415號
聯系人:曹賢敏聯系人:黃盧
郵編:315700郵編:315700
電話:0574-65771906電話及傳真:0574-65656202
報名期限:2011-9-2至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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