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閩正茂支[2010]招字第012-2號
招標類型: 監理招標
地 區: 福建
工程名稱: 福建永泰縣火車站站前廣場及站前廣場大道工程BT項目監理招標(二次招標)
招標單位: 永泰縣建設局
代理單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投資規模: 0.000萬元
建筑面積: 0.000平方米
工程簡介: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永泰縣火車站站前廣場及站前廣場大道工程BT項目監理招標(二次招標) 已由上級部門批準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監理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選定施工監理單位。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招標工程項目范圍:永泰縣火車站站前廣場及站前大道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和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具體以招標圖紙為依據;
2.2工程建設規模:項目造價約2.2億元;
2.3建設地點:永泰縣火車站;
2.4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2.5監理服務期限:開工準備工作前一周、施工全過程、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結算審核完畢。
2.6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要求。
報名條件: 3、投標人資格及審查辦法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具備已通過年檢合格有效的國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甲級房屋建筑工程及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3.1.3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須持有有效的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須與投標申請人的名稱一致)。
3.1.4投標申請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
3.1.5監理企業和擬派項目監理部人員沒有存在《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的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限制的情形。
3.1.6根據《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的規定,監理企業和項目監理部人員未存在被暫停或限制其參加建設工程投標資格或承接工程業務的資格的情形。
3.1.7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擬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2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陸萬元。
3.3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申請人可從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永泰縣南湖9樓二層,縣移動公司對面)福建正茂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處獲取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時間為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余同)。
4.2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及招標圖紙每套人民幣 1200 元,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售后不退。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及資料時無須提供任何證件,也無須簽字登記。
5、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隨機抽取法。
6、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9時30分,地點為永泰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報名期限: 2010-11-22|2010-12-7
聯 系 人: 鄭工
聯系電話: 13459482811
聯系傳真: 0591-83732923
聯系地址: 福州華林路338號錦繡福城東區23層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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