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是一家園林綠化公司,不僅有花卉的種植,還有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請問我公司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規定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花卉的種植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你公司應就不同優惠政策的所得進行單獨計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該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納稅人應按如下規定提交匯算清繳期補充報備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預繳期間報備資料:《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匯算清繳期間補充報備資料:《農、林、牧、漁業項目或農產品初加工的說明及核算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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