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榕市建安招2010221 |
招標類型: | 設計招標 |
地 區: | 福建 |
工程名稱: | 福建福州市東山苗圃保障房建筑工程設計 |
招標單位: | 福州房地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單位: | 福建省招標中心 |
投資規模: | 0.000萬元 |
建筑面積: | 0.000平方米 |
工程簡介: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東山苗圃保障房建筑工程項目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榕發改政策[2010]3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福州房地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招標人為福州房地產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省招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建筑工程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東山苗圃保障房建筑工程設計; 2.2. 建設地點:東山新苑三環路以南地塊; 2.3. 工程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為107399平方米(包含不計容建筑面積8387平方); 2.4. 投資總額:人民幣2055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限額:人民幣17183 萬元; 2.5. 招標類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 2.6. 招標范圍和內容 2.6.1.招標范圍: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后續階段設計、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報告和施工現場配合等服務;施工圖設計包括單體工程、室外總體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區綠化景觀、氣象工程等專業工程設計。 2.6.2.內容: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后續階段設計、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報告和施工現場配合等服務。 2.7. 計劃開工日期及建設周期:計劃開工日期2010年/月,建設周期約/個月。 |
報名條件: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參與的投標人必須為國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 (2)采用聯合體形式參與的投標人,必須為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與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設計單位合作組成的設計聯合體,而且由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牽頭并擔任本項目的總設計負責人; 3.2. 獨立投標的國內甲級建筑設計單位的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其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擬擔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國外(含境外)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同時其聯合體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甲級建筑設計單位的本設計負責人應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 3.3. 投標人及擬派的主要設計人員(包括國內或聯合體各方)不得處在從業限制期限內; 3.4. 投標人(包括國內或聯合體各方)均沒有因違法違規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5. 投標人(包括國內或聯合體各方)均非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6. 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人若為獨立投標的國內甲級建筑設計單位的,則其擔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應提交1項及以上類似項目設計業績。“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是指: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設計的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單項合同的工程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0m2的住宅小區建筑工程。(“類似項目設計業績”特征以設計合同書和施工圖審查批準書載明的數據為準。若設計合同書或施工圖審查批準書中均未標明招標公告所要求的反映“類似項目設計業績”特征的,應補充提交能恰當說明上述特征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7. 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人若為聯合體的,則其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的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提交1項及以上類似項目設計業績。類似項目設計業績是指:自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不含發布招標公告當日)由其本人完成設計的能代表其個人水準的住宅類精品設計作品(方案設計); 3.8.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9. 投標人若為聯合體,則其具體分工為: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景觀方案設計,同時負責協調聯合體另一方??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甲級建筑設計單位做好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服務等工作;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甲級建筑設計院負責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后續階段設計、交通影響分析評價報告和施工現場服務等工作,施工圖設計包括單體工程、室外總體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小區綠化景觀工程、氣象工程等專業工程設計; 3.10.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 7 月 27 日至2010 年 8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3時00分至5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標中心代表處購買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 50 元,售后不退。招標圖紙和資料每份售價50元。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記名投票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轉賬或電匯的方式;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陸萬元(¥60000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0年 8 月 24 日9時00分,提交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標中心收標處;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商務標和技術標)時,獨立投標的國內甲級設計單位的擬擔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聯合體國外(含境外)在國內注冊的建筑設計公司擬擔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若國外(含境外)擬擔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當時因某種原因不在國內,可由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甲級建筑設計單位的本項目設計負責人代替〕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業證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是外籍人員須提供護照等有效證明)。如擬派的設計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同時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及購買標書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核對。。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8.1. 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為設計收費標準,設計項目的工程估算價額(設計費計費基價)為17183萬元,計費系數為1,上下浮動幅度為20%,招標人公布的設計合同范圍和內容的設計費金額為394萬元,最終以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審核數為準。 8.2. 設計費的組成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 9.所有招投標文件均以中文表述,并以中文為最終解釋權。 |
報名期限: | 2010-7-27|2010-8-24 |
聯 系 人: | 王先生、毛先生、莊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551976、87554218 |
聯系傳真: | 0591-87554218 |
聯系地址: | 福州市五一北路111號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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