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城市干道兩側劃定隔離帶的規定
一、城市干道兩側隔離帶的范圍
(一)規劃市區范圍內的三環路、四環路和外環路(即公路一環路)以及北京地區的公路二環路,通過城鎮地區(包括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方案中規劃為城鎮建設地區,下同)的路段,按規劃干道紅線的要求控制建設,通過平原農業區的路段,以規劃干道紅線為準,兩側向外分別各劃10
(二)以規劃市區二環路為起點,向外放射的九條規劃主干道(見附件一),通過城鎮地區的路段,按規劃干道紅線的要求控制建設,通過平原農業區的路段(直至北京轄區邊界,下同),以規劃干道紅線為準,兩側向外分別各劃10
(三)總體規劃規定的次干道(見附件二),通過城鎮地區的路段,按規劃干道紅線的要求控制建設,通過平原農業區的路段,以規劃干道紅線為準,兩側向外分別各劃7
(四)規劃規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鎮地區的,按規劃立交紅線的要求控制建設,位于農業區的,應按規劃立交紅線向外劃10
(五)規劃主、次干道通過山區的路段,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與市規劃局根據需要和具體情況劃定隔離帶。
二、在城市干道兩側隔離帶內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植樹造林,種花植草,按照城、鄉規劃開挖溝渠、打井埋管、栽桿架線。但除管理養護本干道所必須的檢查站、道班房外,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隔離帶內建造生產和生活用房以及各類棚屋和設施。
三、在隔離帶內,過去已經批準的城市建設單位(不含違法建設單位),原則上不再擴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范圍內,根據條件進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適當添建;現有的農村居民點和工副業點,原則上也不再擴大用地,可根據批準的農業建設規劃,進行調整改造。新農村建設應統一規劃,不得侵占隔離帶。
在市區城市地區和郊區城鎮范圍內,位于規劃干道紅線內現有的房屋(不含違法建設和各類“臨時建筑”),如確需翻建時,只能按原地點、原面積,盡可能簡易地進行翻建,鼓勵現有房屋的單位、居民易地遷建,或退到規劃干道紅線后面進行改建。各類新建房屋,應一律按規劃進行建設,不得侵占規劃干道紅線,不準再在規劃干道紅線內建造各種“臨時性”棚屋,個別確屬十分必需的施工臨時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審批,并由批準機關監督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規定控制建設。
四、本規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違反本規定在規劃干道紅線和干道兩側隔離帶內占地建房,均按違法建設處理。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防止在城鎮附近地區盲目占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規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
附件一: 九條規劃主干道為:
京承公路:東直門─酒仙橋─順義─懷柔─密云─古北口─承德。
(含機場路支線,原定整頓范圍超過一百米的部分不變)
京榆公路:建國門─通鎮─山海關。
京津塘公路:東南城角─馬駒橋─武清─塘沽新港。
京開公路:西南城角─西紅門─黃村─固安─開封。
京保公路:廣安門─六里橋─蘆溝橋─良鄉─保定。
京原公路:復興門─八角─衙門口─潭柘寺─紫荊關─原平。
京大公路:阜成門─金頂街─三家店─雁翅齋堂─大同。
京張公路:德勝門─昌平─德勝口─延慶─張家口。
京豐公路:安定門─立水橋─小湯山─九渡河─四海─琉璃廟─豐寧。
附件二: 規劃次干道(第一批)為:
十條豁口─平房─通鎮
朝陽門─定福莊─通鎮
廣渠門─雙橋─通鎮
體育館路─垡頭
天壇東側路─東高地─青云店─安定
永定門─南苑
陶然亭豁口─團河─黃村
西南城角─豐臺
吳家場─蘆溝橋
西便門─衙門口
車公莊大街─模式口
西直門─小南莊─圓明園─溫泉─大覺寺
西直門沿京包鐵路經清河─老牛灣─昌平
東北城角─沙子營─高麗營─懷柔
亮馬橋─東壩─徐辛莊
順義─楊各莊─平谷─海子水庫
黃土坡─良鄉─房山─長溝─張坊
良鄉─閻村─燕山石化區
燕山石化區─周口店─云居寺─張坊
昌平─南口─西撥子─延慶
十三陵(定陵西)─永寧─白河堡
懷柔─湯河口─琉璃廟
通鎮─馬頭─覓子店
編輯:chla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