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規矩”出臺
“居有綠”將成為本市居民小區的“生活硬件”之一。上海市綠化管理局今天上午宣布,截至7月24日,上海市1691個舊居住區的綠化改造工程已完成928個小區,完成率為54.88%;到2007年年底,將有1103個舊小區完成綠化改造,完成率達到65.23%;預計到2008年底,上海市1691個舊居住區的綠化改造可基本完成。
上海市綠化管理局7月24日透露,經過多年的實踐和反復征求意見,《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方法》今天出臺。今后,本市居住區修剪、遷移遮陽擋風樹木將有嚴格的量化標準可參照執行。《實施辦法》明確,居住區綠化調整將“以保護原有小區的綠化面貌為原則,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通行等情形,能通過修剪的,不采取遷移的措施,能采取遷移樹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實施辦法》對樹木遷移的條件作出了詳盡規定,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
■房屋四周喬木樹冠外緣距住宅樓陽臺或窗戶(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內,或能承受人體重量的主干或主干枝距外墻面或窗戶1.5米以內,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隱患;
■受臺風等影響,樹木已發生或易發生倒伏或傾斜,影響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植物生長影響房屋安全、社會治安和其他設施的正常使用和運行。
符合樹木遷移條件的,將由業委會擬訂綠化調整方案,經征求意見范圍內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不同意的業主所持投票權低于三分之一,遷移樹木等綠化調整方案還需在小區內公告不少于7天,向市或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執行。
摘自 園林在線
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