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07]14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綠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營房部:
經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申報,所在省、自治區建設廳審查推薦,按照《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建城[2005]1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批準江蘇省南京市綠水灣濕地公園等4處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希望被批準設立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堅持“重在保護、生態優先、合理利用、良性發展”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劃定保護范圍,按照《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建城[2005]97號)編制保護規劃,設立界碑、標牌,劃定綠線,搞好資源監測,建立地方保護法規,嚴格保護管理。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園林局要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好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態平衡,保持和最大限度地發揮濕地生態系統的各種功能和效益,保證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1、江蘇省南京市綠水灣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2、山東省臨沂市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3、山西省長治市長治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4、河南省南陽市白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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